各鎮(街道)農業農村辦,各有關企業:
為進一步做好我區消費幫扶工作,明確我區線上線下幫扶產品銷售專區專館,方便廣大干部職工落實消費對接,確保全區幫扶產品銷售暢通,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,請各鎮(街道)農業農村辦組織申報轄區內的幫扶產品銷售專區專館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消費幫扶銷售專區申報
申報條件及所需資料:
1.清城區幫扶產品銷售專區或專館信息表(附件1);
2.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(復印件加蓋公章);
3.經營場地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,其中幫扶產品專區(貨架)面積不少于5平方米(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);
4.銷售幫扶產品至少20種以上,其中清城區幫扶產品不少于5種(填報附件2;產品名錄詳見附件3);
5.幫扶產品2025年4月-2026年3月購銷合同或進貨憑證(復印件加蓋公章);
6.幫扶產品2025年4月-2026年3月資金交易證明(銀行流水或轉賬憑證復印件);
7.經營場所消費幫扶宣傳氛圍濃厚(經營場地圖片)。
二、消費幫扶產品銷售專館申報
申報條件及所需資料:
1.清城區幫扶產品銷售專區或專館信息表(附件1);
2.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(復印件加蓋公章);
3.經營場地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(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);
4.銷售幫扶產品至少50種以上,其中清城區幫扶產品不少于10種(填報附件2;產品名錄詳見附件3);
5.幫扶產品2025年4月-2026年3月購銷合同或進貨憑證(復印件加蓋公章);
6.幫扶產品2025年4月-2026年3月資金交易證明(銀行流水或轉賬憑證復印件);
7.經營場所消費幫扶宣傳氛圍濃厚(經營場地圖片)。
三、申報方式
(一)請各鎮(街道)組織有意申請企業按照以上條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,匯總后于2026年4月3日前報至我局,掃描電子版發送到我局郵箱qcny_fzg@gdqy.gov.cn,復印件紙質版交到清城區人民政府大樓226室。
(二)有意申請企業亦可按照以上條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,直接于2026年4月3日前報至我局,掃描電子版發送到我局郵箱qcny_fzg@gdqy.gov.cn,復印件紙質版交到清城區人民政府大樓226室,聯系電話:0763-3939166。
(三)上報之后我局將派人實地核實,具體時間另行通知。
附件:1.清城區幫扶產品銷售專區或專館信息表
2.銷售幫扶產品清單
3.產品名錄及公告文件
清遠市清城區農業農村局
2026年3月9日